2020年3月28日 星期六

勞動法365



當初會想來去上勞動法,大家都在上班,那勞動法也是跟自己有切身相關的,就來瞭解一下囉。

有幾個之前比較模糊的觀念,先寫在前面:
1. 違法的事情,是無效的,所以,勞動契約上,如果有違反法條的項目,即使有簽名,契約上的條款也是失效的。
2. 雇主請員工來工作,員工提供勞務,受雇主的拘束指揮,雇主支付報酬。
3. 薪水除了錢以外,也可以用實物支付。


聘僱契約書
- 不一定要有,不一定要簽名,雙方合意就算數。
- 聘雇契約,除非是沒有持續性的人力需求,才可以簽定有期限的定期契約。
- 只要是繼續性的工作,就是沒有限期的不定期契約。
- 接續契約:不管契約到期,或者是停止,在三個月內重定或繼續履行契約,則原本年資是可以接續累積的。
- 若已錄用,但在開始上班前被通知不用來了,這個不是[不當解雇](勞動法-罰款),而是毀約(民法-賠償)。

競業條款
- 競業條款有點複雜,成立的條件挺嚴謹的,而且要有補償機制,要補償在時間內不能工作的薪水收入。
簡單來說,在雙方簽訂契約時,就要把競業的限制範圍說清楚,而且要把補償的內容也說清楚。

加班後,要用補休或加班費的選擇,只能在加班後再選擇,不能先選(或者加班前就約定好)。

教育訓練公司出錢,要員工簽定保證工作期限,否則要罰款。
- 這件事情是合法的,但簽訂的條款內容合不合理,是另外一件事情。
- 只有教育訓練才算數,如果是公司出錢作制服,這個不算數。

責任制
- 法定中規定的責任制工作,只有符合勞基法84-1條的才有責任制。
- 換個懶人包說法,就是薪水屬於健保最高級距的那一階級,才有責任制。
- 超過約定的工時,還是要給加班費。

勞資會議
- 法令是有規定要開勞資會議的。
- 加班、彈性工時、工作規則、女性夜間工作,這些東西需經過會議通過。

薪水
- 薪水 = 工資 + 獎金
- 工資 = 經常性的勞務報酬
- 工資是天條,除非法院判決確認,否則不能動,但是獎金可以扣。
- 年終是獎金,所以並非固定的。
- 保險有三類,健保、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
- 基本上,公司聘請一個人,除了薪資以外,還要繳給政府約21%的保險。
    (勞保+就業保險 10%、健保4.91%、勞退6%)
- 不能不保,不保是違法。
- 傳說中聽到的很多,看到的很少的加班費加班費 XD
    時薪 = 月薪 / 30天 / 8小時
    1-8小時: 時薪 x 100%
    8-10小時: 時薪 x 4/3
    10小時以上: 時薪 x 5/3


颱風假
- 只有天災,沒有颱風假,只是颱風比較常遇到而已。
- 天災的停止上班上課,是給公務機關用的,並沒有法規說公司要跟著一起。

生理假(這個我用不到)
- 1個月可以有1天,1年最多3天,算半薪。
- 第4天,以病假計,半薪。
- 免提證明,雇主不得拒絕,不扣全勤。

調動
- 雇主有調動的權利。
- 調動後的地方過遠,雇主要提供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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